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全程管理的通知》,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游泳池竣工验收、安全运营管理、游泳教育教学培训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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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进一步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 力争将游泳纳入中考体育考试自选项目


发布日期:2020-09-21 08:28     来源:南海网     作者:黄婷     编辑:余冰月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全程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游泳池竣工验收、安全运营管理、游泳教育教学培训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

《通知》强调,进一步做好安全和风险管理,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逐步提高校方责任险和校方无责任险的覆盖面,提升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保障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把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列入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5年内有效,适用范围为全省实施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中小学校。

中小学校游泳池验收分4个步骤进行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校游泳池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办法》,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中小学游泳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一般应采取检验检测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于新建的拆装式游泳池验收,一般分为验收建档、检验检测、专家评审以及公示发证四个步骤。其中,检验检测中未达到检测要求的申请学校,可进行为期1个月的整改,重新检测仍不合格的,退回全部申请材料,再进行整改后申请。

第三方机构评审组成员一般由检验检测、建筑质量、游泳教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完成后,建立中小学校游泳池项目竣工验收档案。游泳池验收档案和名录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查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及时发放中小学校游泳池检测合格证。

连续两次运营管理评估和水质抽检不合格的,可永久取消受委托机构运营资格

在中小学校游泳池安全运营方面,《通知》要求,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游泳池运营单位安全主体教育,不定期对学校日常运营安全管理开展检查,主要通过现场察看、查阅记录、调查问询以及水质不定期突击检查等形式,检查游泳池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救生器材、人员配备、卫生要求以及紧急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对检查存在的管理紊乱、记录不全面、实施不到位的游泳池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对连续两次运营管理评估和水质抽检不合格的游泳池,可对委托运营的第三方机构永久取消参与本地区中小学校游泳运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向中小学校开放游泳教育教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业力量对合格游泳池目录内游泳池的运营情况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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