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通知要求,学校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就近入学全覆盖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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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海南发布最新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1 18:19     来源:海口网     作者:朱晓欣     编辑:王思懿

海口网3月31日消息( 记者朱晓欣 )3月31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通知要求,学校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就近入学全覆盖等政策。通知全文如下: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我省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市县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办义务教育占比偏高的县(市、区)政府应切实履行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要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权利。

  (二)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各市县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和“双线目标责任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不落一生”,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或全日制培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全面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四)严格落实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地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落实到位。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向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纳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筹管理,具体招生范围由省级和学校所在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五)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外语类特色学校(不包括特色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

  (六)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符合在本市县(区)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既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选报志愿数量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取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如在审批地招生不足,按管理权限经教育部门批准后可跨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域报名、招生要参照在审批地招生方式,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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