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海南教育厅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工作,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醒家长,不送孩子到检查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学习;各地各类培训机构师生,非特殊必要情况,不得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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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教育部门提醒:非必要不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发布日期:2021-01-08 18:06     来源:海口网     作者:伍凤妹     编辑:傅巍

海口网1月8日消息(记者伍凤妹)8日,海南教育厅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工作,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醒家长,不送孩子到检查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学习;各地各类培训机构师生,非特殊必要情况,不得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通知指出,各地各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坚持把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与培训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卫健等部门保持沟通联系,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并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卫健等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2020年12月30日海南省教育厅中职和中小学疫情防控视频会要求,联合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寒假前对行政区域内的培训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排查,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类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暂停营业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再准予开放。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醒家长,不送孩子到检查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学习。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检查合格允许营业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监管,从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校门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员工和培训学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教职员工和学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培训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并对培训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防止违法违规培训反弹,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一旦发现培训机构无证无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超前超标培训、加留作业等违规培训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要严防卷款跑路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金融、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的管理,要求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防止机构突然“跑路”,伤害群众利益。

通知强调,各地各类培训机构师生,非特殊必要情况,不得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提倡培训机构广大师生在岛内过年,节日期间倡导师生减少走亲访友活动,提倡网络、手机、电话拜年,个人家庭聚餐最好能够控制在1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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